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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隨著吸毒后駕駛車輛肇事肇禍情況的多發,“毒駕”已成為威脅交通安全的新問題之一。根據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國已依法注銷14萬本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駕駛證,依法拒絕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
衢報傳媒集團記者 龔誠良 實習生 呂涵 通訊員 柴子峰 姜凱偉責任編輯:阮勝 2016年06月23日
6月23日,記者從衢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近日,我市曾發生過一起“毒駕”肇事案件,一正常行駛的單位車輛被一吸毒后男子所駕車輛碰撞,兩車受損嚴重,“毒駕”男子還一度逃逸。
大橋上兩車相撞受損嚴重 一駕駛員涉嫌逃逸
今年6月3日,我市一單位工作人員因公事乘坐單位車輛從市區去往石室方向。車輛駛過柯山加油站后,左拐正常駛上了崇文大橋。
“據現場勘察的情況看,這輛單位車輛應該是剛上橋還沒開幾十米,就遭遇到了事故。”集聚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交警事后告訴記者。
當天事發當時,一輛小轎車由東向西在大橋上行駛,在靠近這輛單位車輛時,小轎車突然變向逆行開了過來,而且車速較快,結果兩車瞬間相撞。
事故導致兩車車頭受損十分嚴重,單位車輛內人員受傷,但所幸受傷較輕。而小轎車當時共有4人,事發后,這4人離開了現場。
接警后,集聚區交警大隊迅速派出交警趕赴現場處置,并根據線索在市區一醫院內,找到了這4人。但在調查過程中,交警發現其中涉嫌逃逸的男性駕駛員以及另一名未成年女乘客還存在吸毒嫌疑,于是又聯系了派出所。
該交通事故發生前 逃逸駕駛員曾吸食冰毒
接到交警部門的報警后,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迅速出動警力趕到醫院,控制了這兩名涉嫌吸毒人員,并依法分別對兩人進行了尿檢。
“該男子姓黃,今年20歲,是衢江峽川人。其尿檢結果為甲基苯丙胺檢測呈陽性反映,說明他此前可能吸食了毒品冰毒。”荷花派出所的姜警官告訴記者,而那名女乘客姓鄭,今年才17歲,是新新街道人,其當場交代事發前曾吸食毒品K粉。
事后,黃某也交代了自己此前不久曾吸食冰毒的違法事實。據黃某自稱,事發前幾天,他通過一手機社交軟件認識了一名女子,隨后兩人去開了房。開房期間,因為出于好奇和刺激,黃某用冰壺燙吸的方式,吸食了幾口冰毒。
“一般人在吸食冰毒后的幾天內,身體依然會呈現毒品反映的。所以黃某在被抓獲時,其尿檢測試結果仍然呈陽性。”姜警官說。
由于黃某是初次吸毒,因此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做出了行政拘留4天的處罰。而黃某在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時也因此屬于“毒駕”,交警部門隨后依法對黃某的相關交通違法行為做出了依法處罰。
僅今年5月至今 我市已查處多起“毒駕”案件
“毒駕”極易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比酒駕更為嚴重。機動車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對駕駛人判斷路面情況、操縱行駛方向、控制制動踏板、采取緊急避險等措施都帶來影響,嚴重妨礙行車安全,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全。
圖為我市交警部門此前查處“毒駕”工作現場
2013年至2016年一季度,全國涉及“毒駕”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傷。
為鏟除“毒駕”這一威脅交通安全的“毒瘤”,我市一直在持續查處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近段時間來,我市還通過多警種聯動,進一步加大了對“毒駕”這一違法行為的綜合治理和打擊力度。
今年5月16日晚上,22歲的衢江區廿里鎮男子周某在駕車時,因存在吸毒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交警部門當場查獲。據周某事后交代稱,5月13日晚,他在市區一酒吧玩,酒后上廁所時,一不太熟悉的朋友拿了一些K粉讓他吸。
由于喝了酒想找刺激,周某雖意識到這是毒品,卻仍然吸食了幾口,但當時就感覺很不舒服。幾天后,他借了輛朋友的車開,結果在途經龍游縣巨龍路交易城南大門處時,被交警查獲。
此外,今年5月27日清晨,21歲的衢江區后溪鎮男子毛某駕車途經衢江區東跡大道仙巖路口時,因存在吸毒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交警部門當場查獲。今年5月20日,開化男子陳某因吸毒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依法查處……
記者從衢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包括黃某和周某的“毒駕”案件在內,僅從今年5月至今,我市就已查處了多起“毒駕”案件。
吸毒被注銷駕駛證后 再想申領駕駛證將很難
據統計,從2012年至今,衢州全市已先后對981名持有駕駛證的吸毒人員做出了注銷駕駛證的處理,其中2012年注銷146名,2013年注銷330名,2014年注銷141名,2015年注銷222名,2016年1月至6月中旬已注銷142名。
“此外,還有一部分這類駕駛員,由于正被羈押等多種原因,其駕駛證也正在依法注銷過程中。”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我國對吸毒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管理,有相當嚴格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對發現屬于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駕駛證申請。
對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除依法予以處罰、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銷其駕駛證。如因“毒駕”肇事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吸毒不僅會對想考駕照的人造成影響,對于駕駛員來說,因吸毒被注銷駕駛證后,如再想申領駕駛證也會變得很難,需要等待很長的時間。”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工作人員說。
而來自公安部交管局的消息稱,目前,公安部正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立法調研,推進“毒駕”入刑,力爭進一步加強法律震懾,推動形成長效治理機制。 2016-6-23 衢州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