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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環保部門未來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更換為采用相關機構拍攝排放檢驗合格報告上傳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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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后,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代表不用去年檢,只是簡化了一些辦理流程,采用了新的檢驗機制。
另外,環保部門還將鼓勵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設在同一地點,整合優化檢驗流程、共享檢驗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驗費用,在業務大廳明顯位置公示收費依據和標準,并在收費憑證上分別注明安全技術檢驗和排放檢驗收費金額。純電動汽車免于尾氣排放檢驗。
新政策還包括繼續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在全省(區、市)范圍內異地檢驗,無需辦理委托手續。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在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聯網的省份,允許機動車所有人在車輛所在地進行檢驗(黃標車除外)。
最后,通知還指出將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鼓勵、引導黃標車和老舊車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措施,加大對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完成國家確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務,實現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黃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