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打開微信 - 點擊右上角 + 號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網,添加關注,一網打盡各地高速、路況、地圖、ETC、違章、地鐵、公交、天氣等信息。
文章來自于《上海法治報·交通安全周刊》2016-09-08
9月1日起,只有物損的事故,進“理賠服務分中心”辦理登記定損的,無須更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可直接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日前,上海保監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聯合頒布《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通知。其中,自9月起,如發生兩車或多車交通事故時,如先把現場照片或視頻拍好,再進理賠中心提供相關素材時方可在協議書上蓋章,蓋好章的協議書等同于交警開的認定書,可直接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如未有現場拍照或視頻的,事故任何一方財產損失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且請求公安交管部門處理的,應至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案。
以前遇到事故,若車損超過2000元,就一定要《認定書》,而且必須雙方車輛到場,保險公司才會理賠。現在理賠車損超過2000元的事故,只要可以提供事故有效證據(現場照片、現場攝錄像等相關證據)的,《協議書》可以直接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需要提醒的是,適用《辦法》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在本市境內發生;二是僅造成財產損失;三是碰撞各方為均已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含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