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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因便捷、低成本,以及節能、快速等優勢,日益成為路面上時尚酷炫的代步工具,值得注意的是,類似代步工具因為實質上并不具備“路權”,且存在安全系數較低、事故難以界定責任等隱患,已在全國各地遭到“圍堵”,目前北京、上海、廣東、武漢、成都等多地均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上路認定為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如違法,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處罰款50元;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處罰款20元。
北京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被禁上路 違者將罰款10元
8月29日,記者從市交管局了解,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沒有“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的相關概念,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閑娛樂工具,不能作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據了解,對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駛的,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相關規定,處10元罰款。交管局發布稱,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罰后,將責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繼續在道路上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交管部門表示,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它們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使用范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地。
上海交警整治“代步神器” 重申平衡車等不得上路
日前,人民日報《“代步神器”不能上路》的報道,引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門高度重視,隨即開展集中整治,并重申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駛。8月27日晚,短短半小時,黃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龍門路一帶處罰了3起電動滑板(平衡)車違法上路的行為。
據現場值勤交警介紹,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平衡)車,給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隱患:“獨輪的電動平衡車,最快時速可以達到每小時30公里,但是沒有剎車,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跟機動車發生碰擦。部分兩輪電動平衡車,時速能達到60公里,但剎車設計遠不如機動車,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險。”
警方表示,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路行駛。
電動平衡車三宗罪
無“路權”、安全系數低、事故難定責
包括兩輪平衡車、獨輪體感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在短期內風靡全國,身體前傾或后傾就能加速減速,被人形象地稱為“風火輪”,同步流行的還有雙翼滑板車、電動滑板車、魔輪車等。不過這些電動“代步神器”按規定并不能上路行駛。
首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經公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包括兩輪平衡車、獨輪體感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新寵,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平衡車與滑板、旱冰鞋等性質相近,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類滑行工具。也就是說,電動平衡車類工具不具備起碼的“路權”。
其次,電動平衡車一類代步工具上路隱患多多。比如電動滑板車在滑行中人們的雙腳放在踏板之上,速度又快,遇到崎嶇路面或閃避轉彎等極易翻車。平衡車操作起來就更難,沒有油門和剎車,也沒有方向盤,行駛和制動都得靠人和車子的重心平衡來控制。據相關測試,在18公里/小時的時速下,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電動滑板車手指剎車的反應時間是3秒,平衡車依靠身體后傾剎車的反應時間長達8秒。
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昨日發布對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的比較試驗結果,經測試,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20公里,19個樣品最高時速剎車距離超過4米。參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于4米,而試驗中有的電動滑板車的干態制動距離已達到8至9米,騎行時風險較高,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另外,在我國的交通法規里,責任主體只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種,但電動滑板車均不屬于以上三種。腳踩平衡車 “飄”過大街小巷猶如“足蹬風火輪”的炫酷體驗,不僅增加了自己和同路行駛的人員及車輛的出行風險,而且對于上述代步工具在行駛中經常出現的搶占機動車道、隨意變道、猛掉頭、闖紅燈等違法現象,以及因之引發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很難追究責任,受損方也就很難得到賠償。
京滬等多地專項治理
禁止電動平衡車類上路 違者受罰
央視新聞8月28日消息稱,上海警方日前開始對電動平衡車等違法上路行駛進行了集中整治。據記者觀察,短短半小時內,黃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龍門路一帶處罰了3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違法上路的行為。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交警表示:平衡車也好,電動滑板車也好,實際上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那肯定屬于滑行工具。滑行工具的話,明文規定不能上路行駛,只能在那種封閉的小區或者不對外公開的場所使用。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交管部門從8月初開始已經對該類車輛進行集中整治。文中援引了北京交警的觀點,“獨輪的電動平衡車,最快時速可以達到30公里,但是沒有剎車,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跟機動車發生碰擦,會給騎車人造成嚴重的傷害。還有部分兩輪的電動平衡車,時速甚至能達到60公里,跟機動車差不多,但是剎車制動的設計遠不如機動車標準,如撞到行人,十分危險”。
據悉,廣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曾向全省交警部門發出通知,電動滑板車的行駛、制動、轉向等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有關機動車的標準,在道路上行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誘發交通事故,而且發生事故后得不到法律法規保護。強調在道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是違章行為,交警要依法對其進行堅決取締。
武漢市交警部門此前也曾表示,電動平衡車不屬“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范圍,且同類滑行工具無法購買車輛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帶來的損失只能自負。
除上述省市地區外,據公開報道,成都、桂林、沈陽、九江、泉州等多地交警部門均提醒民眾,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類“代步神器”上路行駛系違法行為,多個城市明確將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