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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8時,唐山市交警支隊執勤民警在北新道站前路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剎車。民警見該車非常可疑,便將其攔截。該車駕駛人李某下車后身上散發出濃重的酒氣,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
李某稱前一天晚上與朋友聚會喝酒到深夜1時左右。民警隨即將其駕駛證暫扣,李某面臨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處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上午9時許在同一路口,一輛白色尼桑車與前車發生追尾事故。執勤民警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對雙方駕駛人進行例行酒精測試,發現白色尼桑車駕駛人仇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隨后民警按規定抽取了仇某血液進行檢測,并將車輛扣留做進一步處理。
仇某自述前一天晚上喝了半斤白酒和兩瓶啤酒,他一臉無辜地說:“昨晚喝完酒,十點半我就睡了,都隔了一晚上了還算酒駕?”
市交警八大隊大隊長張遠:“大多數駕駛人都能夠做到喝酒不開車。但一部分駕駛人對于“隔夜酒駕”的危害性和嚴重性認識不足。”他提醒廣大駕駛員,由于每個人代謝酒精能力不同,宿酒后駕車在第二日仍有可能構成酒后駕駛。不論什么時間,喝完酒后一定要等酒精代謝完畢再駕駛機動車,他建議酒后24小時之內盡量避免駕車出行,以免“隔夜酒駕”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